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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打大案 银监会将新设稽查局 |
2008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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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将新设稽查局,负责对银行业大案要案的预防和查处。知情者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银监会将要设立的稽查局类似于中国证监会的稽查局,目前,证监会稽查局的规模大约有300人,平时分散在各个省级分局,遇到大案时集中在证监会办案。该人士透露,银监会稽查局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上报中编办,如果顺利获批将很快建立。专司预防打击大案
据悉,拟建的银监会稽查局主要的职责范围是:拟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执法的法规、规章和规则;统一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线索;组织非正式调查;办理立案、撤案等事宜;组织重大案件查办;协调、指导、督导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复核案件调查报告;统一负责案情发布;协调跨境案件的办理;组织行业反洗钱工作;办理稽查边控、查封、冻结等强制手续;组织、协调行政处罚的执行;组织稽查考评、奖励;负责案件统计、培训工作等等。
目前,银监会对银行大案要案的预防、查处职能十分分散,不利于集中力量预防和打击银行大案。目前,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大案的预防和打击主要分散在以下几个部门:银行监管一部负责对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案件预防和查处;银行监管二部负责对招行、兴业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等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案件预防与查处;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对外资银行案件预防和查处;银行监管四部负责对资产管理公司、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预防和查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案件预防和查处;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可能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案件预防和查处。
去年底,公安部向银监会派驻2名联络员(一名是公安部人员,一名是北京市公安局人员)与银监会办公厅组成一个机构,统一协调中国银行业大案要案的预防和查处。欲新增的银监会稽查局将会在此基础上设立。银行大案要案频发
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数据显示,去年银行大案要案发案率依然很高。去年,银监会系统共检查各类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7.92万家,处罚违规机构1360个,处分相关责任人12687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77人。
据悉,去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445件,降幅58.4%;百万元以上案件131件,降幅50.3%;各类案件涉案金额18.4亿元,降幅54.9%;全部案件风险金额13亿元,降幅54.7%。同时,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成功堵截百万元以上案件169件,增幅19.9%;相应挽回案件资金损失16.4亿元,增幅24%。银监会设“连坐”制
针对银行大案频发的状况,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按行别、省区、地市逐级分解落实,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银监会提出,要推进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逐一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从系统和制度设计上寻找漏洞并从源头上加以纠正。对新业务的准入首先要进行制度设计科学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实施风险压力测试。各银行要强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银监会强调,要严格案件责任的追究工作,重点是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具体标准是: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百万元案件或两起5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并按照上追两级的要求,对上级行主管行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行辖内发生一起5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3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分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5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银监会稽查局如能获批,对于打击银行业金融违法犯罪和遏制大案要案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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